福州私家调查推荐案例:
私人找人寻人调查公司如何?
私人找人寻人调查公司如何?正规调查公司哪家好?
家里的亲人走失了或是想要知道爱人、对象在做什么都得靠那些专业公司来帮忙,自己不仅没有这方面的专业能力还容易乱了阵脚,尤其是想要知道爱人近期都在做什么的时候去找私人找人寻人调查公司就是一个很常见的选择。
不过私人找人寻人调查公司能不能真的帮到忙还得谨慎,有很多私人帮助找人、寻人的公司都只是说说而已,根本没有专业人员、专业软件进行操作还没有自己去多找点人来帮忙效果好。为了不让这样的情况发生在自己身上得根据不同情况来选择调查公司来帮忙,例如那些走失亲人的事情就不适合找调查公司,这些事情得交给真正调查的公安局去执行才能有效率,光靠着私人公司来解决亲人走失寻找问题是不太现实的。
但如果只是简单的想要知道自己对象或爱人有没有外遇,这种找人的工作来找私人调查公司是能操作的,因为能提供有效信息不需要太复杂的事情,再加上很多调查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这个很快就能出结果。不过即使这样人们在找私人调查公司的时候也得擦亮自己的眼睛,找那些规模、服务、价格、专业能力上面都出众的来进行合作,这样才能在短时间内就给出大家一个满意调查答案。
现在各种私人找人寻人调查公司越来越多让人挑花了眼,一定要根据自己的需求来做出谨慎选择才能防止在这件事当中浪费时间。
记者打开报纸,各种调查取证、事务调查、商务调查等广告扑面而来,广告打出“婚外情调查、隐匿财产、婚姻过错证据调查”等关键词。这些调查公司为何会对查婚外情、隐匿财产等主要业务如此“青睐”呢?
探访“调查公司”
记者根据广告上的联系电话,先后对几家“调查公司”进行探访。“调查公司”的人毫不隐讳地告诉记者,如果怀疑自己的爱人有外遇需要取证,保证7天内出结果。
当记者与一家调查公司联系时,该公司一位负责人介绍说,他们自开业以来咨询电话不断,上门委托调查的雇主络绎不绝。委托调查的除了追还债务、调查财产外,50%以上是“婚外情”调查,此类雇主绝大多数都是女性,35岁以上者占80%。被调查对象中,丈夫占首位,其次分别为女儿、恋人。该公司称只要客户有要求,我们什么都能调查,并说目前公司生意十分红火,每天都能接到10余起业务。
据律师介绍,被调查的丈夫们多数都是长期与妻子感情不和,或正闹离婚,妻子怀疑丈夫“有情况”又没证据,于是申请对男方的婚外情调查、隐匿财产、婚姻过错证据调查。而且此类业务约占该公司的一半业务以上。
拿人钱财替人消灾
前不久,哈市南岗区以调查婚外情著名的一律师事务所,接到一个任务———当事人要求对她的丈夫实施跟踪,捕捉到他和“情人”幽会的现场证据。
当事人何女士和丈夫王某结婚已逾10年,有一个7岁的女儿。王是哈市一集团公司企业部门主管,收入丰厚。从今年开始,何女士发现丈夫时常“神出鬼没”,遂起疑心。不久,她的猜疑被证实,丈夫果然有了外遇。何女士怒火中烧,意欲离婚,但她需要证据。
一天,王某告诉何要出差,她马上通知了律师。“跟车组”早上8点半就等在了王的办公楼前。直到11点半,王才走出办公楼,身边还有一位男士。他俩上了一辆黑色的奥迪车,王朝哈市的一家大酒店的方向驶去。此时,接到律师通知的王某妻子何女士已经等在了大堂。15分钟后,她在两个人的陪同下,来到王某所在的房门前,发现王并没出差,而是和情人在约会。
据有关人士介绍,在今天的社会生活里,有需求就会有市场,调查公司介入“婚外情”,撞击着婚姻的脆弱点,对司法部门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调查公司与雇主订立了委托合同后,即派出隐形人员(俗称“侦探”),对调查对象开展秘密调查、取证。这正是“婚外情调查公司”生意红火的主要原因。
跟踪婚外情有法律依据吗
记者到司法部门了解关于调查公司的合法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公检法这些机关才具有调查权。另外一些法律有明文规定且授权的一些行政机关或是律师等特殊职能部门和人员才享有调查权,私人侦探的调查是绝对违法的。然而,工作人员也表示,对于私人侦探这一行业,国家可以在立法上加以规范,严格审查。其次就是明确该行业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使之在合法的情况下工作。
在重婚案中,证据更显重要。在记者所采访过的一个案例中,一位身居海外的当事人委托律师收集妻子重婚行为的证据。律师冒着风险,混进当事人妻子和另一个男人为他俩的小孩所举行的满月喜筵中,通过拍照等方式,采集到有力的证据。重婚指控终获法律支持。
跟踪盯梢这种特殊的取证方式究竟合法吗?记者从法律界人士那里了解到了有关的法律限制。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
私人调查的情法碰撞
新婚姻法规定,双方离婚,无过错方可获赔。但是,受害人往往无力举证,法院不会为此进行调查。
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说,这类取证很复杂也要慎重,调查公司可以调查取证,但必须用合法的方式取得证据。法律禁止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但要掌握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与他人同居的证据绝非易事。如采取“偷录”、“偷拍”方式很有可能就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和宪法保护的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如采取“窃听”方式取证,则取证方式违法。对调查事务所来讲,如何做到合法取证是至关重要的。
调查公司对委托婚外情调查特别“青睐”,因为当事人都许以高报酬。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平时这类“调查”一般收费500元,但如果是“特时专项调查”一般在1000元左右。
1993年公安部有关通知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
记者从哈尔滨市工商局企业处了解到,目前哈市没有给以民事事务调查所来命名的企业核发营业执照,目前的调查公司则多以中介服务公司而改头换面的。
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姜启凡律师认为,这种特殊情况的出现,主要有以下原因:
原因一:法院鼓励当事人自行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对举证责任和证据效力比以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于是,当事人自然而然地、甚至是别无选择地去积极收集证据。原因二:法律保护隐私权,但这种保护不是绝对的、无原则的。任何人的个人隐私都必须限定在合法、合乎道德和社会需求的范围内,对于任何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他人都有权揭露和干预。公民为维护个人权利的需要,在必要范围内了解他人隐私,不构成侵犯隐私权。侵犯隐私权和了解隐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单纯地了解他人的隐私,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随意加以扩散、宣扬或者用于其他非法用途,从而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也不能算侵害隐私权。原因三:法律对“私家侦探”的定义不明确。公安部在多年前就有禁止设立私人侦探所的规定。不过限制的范围比较窄,存在着较大的灰色空间。大多数情况下,以朋友的身份,或者由朋友辗转介绍,以个人名义帮助取证,并获得一定的酬劳,似乎并不在法律明确禁止之列。原因四:只要取证过程合法,法律对形式还是宽容的。现行法律不禁止上文涉及的那些取证活动,现行法律同时也对这些取证活动所针对的对象,提供了足够的保护。首先,取证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如《宪法》及《国家安全法》中的规定。其次,对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只能在特定的范围内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主要是在法庭上向审判机构提交,使用不当造成侵害隐私权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福州道成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德诚经理
联系电话:13400778111
公司地址:福州市均有服务点
闽ICP备2024042397号